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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起特大恐吓案的笔迹检验

来源:北京华大方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作时间:9:00-17:00 免费电话:4000188056

  【案例背景】

  某市港口客运码头候船大厅内发现严重的恐吓性书写言语,案发正好是周期性海船肇事案件敏感时期,立即引起了公安部、交通部、省市公安厅(局)的高度重视。现场中的字迹是用白色涂改液书写在蓝色的玻璃钢座椅上的,案件发生后,专案组迅速确定了“以恐吓字迹为切入点,以文件检验为突破口”的侦查思路。根据现场字迹遗留的位置、特殊书写客体和书写工具所体现的物证条件,对现场物证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刻画并通过对大量笔迹样本的收集、提取、筛选,摸排出犯罪嫌疑人郑某。为澄清案件事实,要求检测机构检测现场遗留字迹是否为郑某书写。

  【案例来源】

  根据真实案件改编、整理。

  【检材情况】

  现场拍摄的带有恐吓言语的照片1张。

  【样本情况】

  犯罪嫌疑人郑某的案后笔迹样本。

  【检测要求】

  检材与样本上的字迹是否为同一人书写。

  【实训重点】

  书写条件变化笔迹的检验检测。

  【案例评析】

  案例难度较大,检材的笔迹是书写条件变化笔迹,笔迹受特殊承载客体书写工具的影响,特征变化明显,给选取特征带来一定困难。同时,犯罪嫌疑人笔迹样本为案后提取,书写水平较低,特征表现不稳定,造成比对检验时本质特征较难把握。

  经检验,现场笔迹共有四行十六个字“明日3点炸掉烟台范郑老大牵名手机”。其中“明日3点炸掉烟台范”九个字被涂改液重点圈画。全部字迹均是用白色涂改液书写在蓝色玻璃钢座椅面上的,字迹清晰、运笔流利。由于承受客体表面光滑且有弧度,书写工具特殊且难以把握,因而造成个别笔画运笔夸张、部分单字边缘变形,但整体笔迹书写自然,反映出书写人的正常书写水平,笔迹基本没有伪装的现象。

  将检材字迹与犯罪嫌疑人郑某样本笔迹比对,发现二者在单字“港”的错别字写法、“掉”、“炸”、“手”等字的搭配比例、“火”字的笔顺、“老”、郑”、“点”、“明”等字的运笔及细节特征等方面均较好吻合,在个别单字的运笔及搭配等特征上存在差异,分析是由于特殊的书写工具和承受客体影响所致。

  综合评断,特征符合点的价值较高,特征总和反映出同一人的书写习惯。经综合评断认为,检材和样本上的字迹是同一人书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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